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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台江区巡查时发现,某酒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内。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并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次日再到酒店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酒店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点睛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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