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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意见》。

2019年下半年,人社部在全国8个地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试点工作,福州是全国唯一的试点省会城市,也是全省唯一试点市。

带着这样的殊荣和重任,福州市不断推进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福州模式”。

《意见》明确了党建引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四个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工程”,开展非公企业“强党建、促发展”联合行动,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党建工作互融共进。用好“党建超市”平台,深入推进企业党组织与各类型党组织的结对共建和互联互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着力推进企业依法用工,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探索在企业集中的工业(产业)园区、街道(乡镇)、商务楼宇建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为企业和职工在职工培训、用工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

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代会提案等形式,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党务公开引领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

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党组织要把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议事日程,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诚信经营;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推动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千企帮千村”“扶贫助学”等济困扶贫、助学助教助医项目,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党委组织部门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融合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不同街道(乡镇)、行业、产业园区及企业开展党建引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试点示范,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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