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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连江男子黄某某为牟取私利,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将砂土废渣堆在连江县筱埕镇某村旁的林地内,被占用林地属于国家级一级生态林,林种为防风固沙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砂土废渣堆积覆盖林地面积达10余亩,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造成的生态损害费用与修复生态所需费用共计17万余元。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以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令黄某某赔偿生态损害费用20305.95元,并缴纳林地砂土废渣清运保证金及修复保证金合计154627元,今年5月30日前自行完成清运及修复。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森林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堆放废渣,不仅造成林业生态严重毁坏,并且侵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大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钟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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