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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种植在G104线一路段的5棵桉树被违法砍伐丢弃在路边。

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上述情况系某电力施工队伍为改造该路段老化的电线,在未取得路政审批的前提下,擅自砍伐路树以方便施工所致,且砍伐的路树随意丢弃在路边,给公路通行安全埋下隐患。路政人员当即责令施工队伍将路树搬离路边,且告知砍伐路树必须办理公路路政许可,其行为已违反了公路法律法规。依照相关规定,该施工队伍因无法自行补种路树,需向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法交纳代为补种费用700元,并承担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的21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燕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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