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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姨每个月到物业管理处交电梯费总是心不甘情不愿,还多次因缴费问题和物业管理人员起争执。原来,李阿姨住在一楼,平常不需要乘坐电梯。李阿姨发出质疑:“我连电梯门都没进过,怎么还要分摊电梯费?”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超:住在一楼的业主也需交电梯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属于建筑物中的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的面积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便李阿姨没有使用电梯,也应当缴纳电梯费。

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原因很简单,虽然一楼业主可能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代表一楼业主不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比如电梯里播放广告的收益就属于业主共有,通过电梯运送到楼顶悬挂的广告牌收益也属于业主共有,等等。因此一楼业主支付电梯费用于电梯日常支出和维护也是合情合理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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