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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辖区一村民陈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填土,固化地面修建一仓库堆放钢架、钢筋等建材,依法向其发出《停工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复耕。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醒民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构筑物的行为,既不符合村民的长远利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履行了复垦义务,但实际上,耕地一经工业使用,必然会受到严重伤害。集体农用地实施建设前必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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