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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日前,长乐法院高效执结了两件被执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案件,全力捍卫法律的刚性和权威。

据悉,两起案件分别针对案件原告与被告进行了处罚。在第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利在其作为债权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案件庭审中故意作虚假陈述,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浪费司法资源,经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5万元。

而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秋与被执行人林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长乐法院在该案执行环节查明被执行人林某忠以与其侄儿林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将其房产进行转卖并办理完成房产交易登记手续。而林某忠侄儿林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又与被执行人林某忠妻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案涉房产再出租给被执行人林某忠一家居住。

申请执行人根据法院收集到的上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线索后,依法向法院提起针对该房产转让的撤销权之诉并保全查封该房产。申请执行人胜诉后,长乐法院依法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林某忠名下并对该房屋启动拍卖处置程序。该房屋拍卖过程中,在强制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林某忠自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长乐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希望公民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讲究信誉、恪守信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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