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27日,市民陈小姐在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填写了相关申请表后,当场领取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函》。这是晋安区发放的首张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今年4月,我国调整了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原来的审批流程,经营者需先取得营业执照,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现在只需提交备案表,办结时限压缩为即办件,效率极大提高。
“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极大压缩了办理时限,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带给群众实实在在的便利。”陈小姐说。
上述负责人提醒,许可改备案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不是降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的场所条件、设备设施、过程管理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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