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8日获悉,7月1日起,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结合福州征缴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责任编辑:赵睿
- 福州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考评结果出炉2021-06-09
- 福州高新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进近邻党建2021-06-09
- 福州苍霞历史文化街区成立党建联盟2021-06-09
- 福州晋安城管开展市容专项整治 五里亭立交桥下路畅车通2021-06-09
- 福州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有望明年建成2021-06-09
-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执法检查2021-06-09
- 十三届市政协助推福州生态文明建设2021-06-09
- 全省率先!福州试点生活垃圾误时付费投放2021-06-09
- 2021年福州国际友城文化节开幕2021-06-09
- 福州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考评结果出炉2021-06-09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高新区举办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书画作品展2021-06-09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