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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闽政文〔2021〕20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榕政综〔2021〕124号)收悉。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从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迁移至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请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区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安定稳定。变更驻地后,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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