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小林居住于某小区,近日,他发现楼上住户将住宅改造成瑜伽馆开班授课,导致非本单元人员频繁进出,影响小区安全。同时由于音响音量过大,影响小林正常休息,扰乱了住户的正常生活。楼上住户有权将自有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阮宇婷实习律师解析:业主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小林楼上住户将住宅改为瑜伽馆开班授课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小林可以通过向物业、社区或派出所投诉,要求楼上住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严重影响到小林正常生活的,可以请求楼上住户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