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
福州市五城区相继发布
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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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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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及招生信息表
台江区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台江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部队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办园、省属高校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的学额,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可根据园所招生报名现状选择参照公办园参与招生试点改革的招生方式或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3.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招生计划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2.报名条件
根据台江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原则上划定全区作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以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公告内容为准。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的适龄幼儿应持有台江区户籍,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本区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民办园招生公告。
3.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家长现场报名: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2021年7月2日至7月4日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错峰错时报名,避免人流过度集中。
(4)电脑摇号: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将台江户籍符合派位条件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 7 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8日各园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7月9日在台江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
(5)自主招生: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考虑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招生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在台江区政府网站教育信息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台江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招生方式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8月15日前完成。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4.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21年秋季台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表
台江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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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表
仓山区
仓山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 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30%的招生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70%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随机派位:相关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3.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5.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得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仓山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1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仓山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 各幼儿园在招生前一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7月4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7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8日:各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9日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粘贴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含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同时于线上平台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
1.《2021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1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1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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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
关于2021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幼儿园分部及适龄幼儿数量,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辖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部门办园,区属教育部门办园,省、市、高校、国企联办园、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等)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我区山区(宦溪、日溪、寿山)公办幼儿园(含附设班)实行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现场抽签派位比例为100%。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划定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7月4日: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7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8日:各幼儿园通过LED、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9日全区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2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五)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于6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4.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和官方公众微信号《今日晋安》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1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5日—7月1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2.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
1、《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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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
马尾区
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将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5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5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7月2日至7月4日,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8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9日,马尾区公办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公办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各公办幼儿园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加盖幼儿园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其他事项
1.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2.2021年秋季马尾区政府购买园、提供普惠民办园和非普惠民办园招生信息
3.2021年秋季马尾区村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2021年马尾区公办幼儿园新生电脑派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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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和报名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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