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26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帮助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制定。
重点保障两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据悉,方案将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以下人才住房困难问题:1.综合性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技能型人才,包括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上在榕就业创业人才,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
申请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在保障方式方面,坚持租购并举,按照先租后售原则进行保障。根据人才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提供租住“一套房或一间房”的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购人才限价房,按市场备案价70%配售。
在房源筹集方面,2021年第一批筹集安排7261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租赁住房5769套(约1.16万间),限价房1492套。根据2021年在榕就业创业大学生租赁住房申请情况,适时筹集安排第二批房源。
租赁住房首年租金为市场标准的30%
在租赁住房方面,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人才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具体审核程序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租赁住房分配按照“按需供给、轮候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分批次轮候配租。对已取得保障资格的人才,综合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分类。未婚人才,除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按间配租;如同一用人单位申请人员较多,可给予用人单位一定套数房源,按宿舍型进行配租。
租金标准方面,租赁期实行租金优惠政策,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大学城、滨海新城及各工业(产业)园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租金标准。承租人与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租赁合同管理参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人才自住,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违法违规使用的,由市人才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清退。退出或腾退的周转房,由市人才集团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市人才集团缴交租金等。市人才集团负责周转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维修,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提高小区居住品质。
限价商品房按市场备案价的70%配售
限价商品房主要为出让地项目中配建,当前项目的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按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配售。
考虑到人才工作需要,今后可在坚持以主体户型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建设90平方米以下户型。
人才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配售、管理规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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