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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化名)的父母今年3月意外去世,仅留下一套房产。为了照顾家境贫寒的妹妹,张三曾口头向她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现如今兄妹二人关系恶化,张三反悔了。张三口头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曾明月律师: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前,根据原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的,如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本案中张三口头放弃继承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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