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记者3日从福州新区管委会获悉,为营造滨海新城更好的人才住房环境,让优秀人才尽快享受购房资格,实现住有所居,滨海新城近日制定出台《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放宽企业申请住房的人才条件。
“补充意见提升了对企业优秀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福州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人员、创新型骨干人员,《细则》对购买人才住房实行“侧重前考核”,补充意见调整为“前后考核并重衔接”的人才住房购买条件,增列和修订了相关条款。总的原则是,创造条件让优秀企业人才先行购房、安居乐业。补充意见还放宽了人才住房购房面积,在长乐区范围内扩大了供应范围。
据了解,《细则》补充意见增列了以下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对象,包括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年缴交0.15万元及以上;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0.6万元及以上。补充意见修订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额为0.9万元及以上,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补充意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申请购买的人才住房在限制物权期都有缴交工薪个税的具体规定。补充意见增列和修订的人才住房申购条件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对人才住房申购面积、价格和人才住房供应范围如何规定?“在不超过规定的120平方米上限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档购买人才住房,超出政策规定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以满足申请人家庭长期居住需求。”福州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以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为1人为例,在首批次的人才住房销售中,只能申购6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购买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70%;补充意见出台后,该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住房,60平方米及以下的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70%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
补充意见扩大了人才住房供应范围,对注册地在长乐区,不在滨海新城188平方千米范围内,但在滨海新城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且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可以申报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具体由长乐区政府负责资格认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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