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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梁凯鸿)4日,记者从福州市科技局了解到,日前,市科技局按照2020年福州市新修改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对30家单位兑现政策奖励361.59万元。

其中,福州大学等13家高校院所出让科技成果奖励48.96万元,福建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奖励47.01万元,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3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励265.42万元,1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福州维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奖励0.2万元。

据悉,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因2020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超过5亿元,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获得增长量万分之一的叠加奖励6.25万元。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措施》对出让科技成果、引入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研发平台、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等均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政策。比如,《措施》规定: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通过奖励政策,激励各类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和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让科技成果在我市‘遍地开花’。”上述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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