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钱嘉宜)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日前,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奔赴三明市建宁县,与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一起危险废物违法倾倒案。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5月,接群众举报,福清市龙田镇西坑村废弃矿坑内疑似有工业垃圾倾倒。经现场勘查后,执法人员发现,坑塘水体成淡蓝色,水质偏碱性,部分水域冒着气泡,且坑塘南岸有少量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遗留,现场气味刺鼻。执法人员根据经验判断,灰色粉末状固废疑似危险废物,随即立即对其进行收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尽快锁定倾倒的车辆及人员。
经查,固体废物来源于三明市建宁县。5月2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联合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公安局共同前往三明市建宁县,与当地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地一家公司利用铝渣提炼铝锭,其产生的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委托福清群众谢某对危废进行处置,并向其支付3万多元处置费,谢某等人运输两次铝灰共3车至福清市倾倒,涉及铝灰量约100吨。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清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福清市公安局,并抄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目前,福清市公安局已对4名涉案人进行刑事拘留。同时,福清生态环境局已经组织专家制定修复方案,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福清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清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下一步,福清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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