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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亦航)近年来,租车行越来越多,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且由于租赁手续简化、业主防范意识不强,租车诈骗案例频现。近日,晋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豪车转手倒卖的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沉迷赌博欠下外债无力偿还,以合资收购二手车转卖获利为由,骗取受害人投资款;虚构车辆信息,低价出售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的转账款;以借车、租车为名骗取豪车,并将租借车辆转卖给第三人,骗取车款。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陈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陈某某、焦某等10余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被骗损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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