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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网络赌场充当“拉手”,福清男子姚某被福清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初,姚某通过朋友介绍,下载了一款APP,在该APP上有他人组建的赌博亲友圈,圈内人以“十三水”(一种纸牌游戏)进行赌博。玩了一段时间后,姚某一直都是输多赢少。

这时,赌博亲友圈的财务人员向姚某提议,拉客进来参赌,赌场可以给予抽成。姚某听后心动了,成为这个网络赌场的“拉手”。

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至同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姚某为赌博亲友圈拉客20余人,共计抽成获利人民币1.6万元。姚某自己也一直参与赌博,他充当拉手“赚”的钱全部输掉,被抓获时甚至还倒欠网络赌场赌资。

鉴于姚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福清市法院近日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周华玲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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