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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罗宇)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职工林某名下住房已卖,但仍以还贷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立即启动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联动协查工作机制,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查证林某通过伪造银行还款对账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林某,告知须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如未按时全额退款,将冻结其自足额退款之日起8年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案例点睛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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