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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扣划追回工资款、温情调节交通事故……近期以来,永泰法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执行便民“五个一”机制,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力度与速度并举,强度与温度不减,攻坚克难,妥善化解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

2019年12月16日,受雇于福州某建筑劳务公司的丁某在卸土方时发生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经认定为工伤。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丁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福州某建筑劳务公司须一次性赔偿丁某108309.9元。

裁决书生效后,因福州某建筑劳务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义务,丁某于今年7月1日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随后,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

8月5日,执行工作人员依职权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通过案款系统将该笔赔偿款全部发放至丁某的银行账户。

在彰显法院执行强度的同时,永泰法院也注重法理外的温度。2020年5月19日,汤某驾驶电动车左转进入对向车道时,与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汤某受伤、陈某十级伤残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汤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陈某遂将汤某诉至永泰法院。经永泰法院主持调解,汤某应分期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3万元。后汤某未按约定还款,陈某于今年1月起,分批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工作人员对汤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执行工作人员多次与汤某联系,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工作人员温情说理、耐心劝导下,汤某于7月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据统计,今年7月福建高院部署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永泰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53件,执行到位82.94万元,为6名确有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救助保险金13.24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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