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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记者 李白蕾)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草案)》,两部法规都是初次提请人大审议。

福州市现行有效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3年施行,对名城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日益丰富,存在管理力量分散、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保护理念相对滞后等问题,亟需对现有法规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内先进省市的保护经验与做法,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内容、保护制度、分类保护、社会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保护内容上,拟将福建协和大学旧址作为历史建筑群的代表纳入保护范围;将传统村落、优秀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纳入保护内容;增加“优秀闽都文化”和极具福州特色的“温泉”“古榕树”等。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档案实施数字化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修正案(草案)》提出,采取文字、录音、录像、测绘、数字化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历史文化名城档案数据库,实施数字化管理。《修正案(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赠、资助、认保、认养、提供技术服务或提出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鼓励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各类资源和要素方面,《修正案(草案)》提出,鼓励设立文博馆所,发展景观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修正很有必要。他们就先予保护、加强涉台涉侨文物保护等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审议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时,委员们认为,寿山石雕市场日趋低迷、制作空间压缩、人才流失、传承不力、产品创新研发不足等问题加剧,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寿山石雕刻技艺的保护传承工作。围绕寿山石雕刻技艺的保护内容、管理体制、保护传承措施、产品检验检测、传播宣传、行业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法规草案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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