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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自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对象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7月底,该市有19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已受理家庭病床申请150余人次。

福州市制定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和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标准及规范,确定了建床9类对象条件,将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衔接,提出了从建床到撤床各环节的工作要求,细化了64项服务项目清单,限定医护人员管理家庭病床数量和患者建床周期,指导基层规范操作。

据悉,对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患者,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在医保系统进行家庭病床建床登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在家庭病床诊疗中,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 陈静)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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