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某村山场占用林地建设农场场部。经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张某占用林地面积862平方米。市林业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于10月2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并对其给予86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建辉
责任编辑:赵睿
- 中国拟修改森林法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2019-06-25
- 森林法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打包”修改2018-04-28
- 滨海新城项目林地审批最快只用9天2017-04-10
- 晋安区一驾校占用30亩林地 遮盖绿网躲避航拍2017-02-15
- 平潭:保护每一寸绿色 严打非法占用林地2016-09-10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孩子注意力不集中 试试这些小妙招2021-09-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