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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某中医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诊室医疗废物收集桶内有数十支使用过的棉签。经询问,该诊所未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合同,将诊疗过程中使用过的棉签混入生活垃圾后处理。监督人员在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最终确认该诊所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

该中医诊所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在监督意见书下达一个星期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该中医诊所已和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了医废处置合同。

案例点睛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徐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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