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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的宠物狗走失。它被好心的小明(化名)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宠物狗,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陈晴晴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明的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虽然小明是自愿帮忙照顾狗,但小明的行为显然是为了狗主人的利益,而小明作为管理人因管理狗主人的宠物支出了饲养费这一必要的费用,有权向狗主人索要饲养费。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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