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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林晶 詹秀林 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记者17日获悉,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3件148人,适用率达88.6%,居全市第二,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95.7%,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3%,居全市第二,上诉率为1.6%,全市最低,服判率排名第一。

为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该院注重教育转化。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疑虑的问题,实行关键证据开示,就定罪量刑进行详尽的释法说理。加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沟通,与其共同向犯罪嫌疑人说明认罪认罚的积极意义,促成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

同时,坚持“一案一表一分析”,将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作为每起案件的“前置程序”进行综合审查,努力做到认罪认罚制度应用尽用。

据悉,闽清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每月通报认罪认罚办案数据,把适用比率、效果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对适用率低的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对应当适用而未适用的,予以全院通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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