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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开展首批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其中,福州将试点设置不少于400张家庭养老床位。

根据《通知》,我省将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遴选一批有参与试点工作意愿的、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通知》对于居家养老床位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需对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的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安装紧急呼叫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地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15分钟内到达老年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鼓励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养老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服务项目(33项)和自选服务项目(35项)两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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