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张三(化名)年事已高,妻子离世,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就请了保姆李四(化名)照顾日常起居。李四照顾无微不至,张三甚为感动并与李四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李四照顾张三至其过世,并愿意在过世后将房产赠与李四。张三病重后,张三在子女要求下立下遗嘱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分配。张三过世后,李四能否取得房产所有权?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杜量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张三既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按协议处理,即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李四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遗嘱抵触部分无效。张三的子女可以根据遗嘱对房产以外的财产进行分配。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40周年庆祝座谈会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