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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无照经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为公众所诟病久矣。福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行动以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靶向治理,发布失信案例,净化行业生态,进一步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

“吹牛”要“交费”

虚构学校资质、夸大课程效果,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以获取学生和家长信任。

闽侯县青口艺时代教育培训学校为吸引学生、家长报名课程,在学校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立广告牌,宣称学校为“闽侯县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专业性最强的培训基地”“课程最优”,同时在楼梯台阶上张贴有绝对化广告用语。

据了解,该培训学校用于广告牌和台阶标语制作费共80元,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向霸王条款说“不”

培训机构“不退款”“退费难”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给家长“挖坑”,侵害消费者权益。

近日,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福州市某教育培训机构在课程销售过程中,使用预先印制的《课程销售合同》与学员签约。现场发现的合同,在正面备注栏内均盖有印章,内容为“经双方约定,本合同客户联背后有关退款协议无效,本合同不能转让,不能转课,不能退款,签字……”,以三“不”回绝,属于俗称的霸王条款。

经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对于该教育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变更、解除合同等权利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学生、家长,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机构接受教育培训,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教育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拒绝无照培训机构

在严格管控态势下,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但少数机构心存侥幸,有的收费缺乏依据、价格不够透明,若不及时制止,吃亏的还是学员、家长。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星火教育培训机构,仅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教育培训,同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查实,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罚款85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一个典型案例,以投诉举报为执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对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福州日报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游振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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