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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唐玉婷)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福州市推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举措。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市财政局上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推出4个方面11条措施。一是降低投标(响应)成本,通过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副本、简化资格证明材料、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带来便利;二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压缩审批时间;三是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四是持续推进“政采贷”,拓宽中小企业获取履约合同的资金渠道。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服务市场软实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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