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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孙某英与其丈夫罗某到仓山建新镇某工地讨要工资。罗某开装载车堵路,强行拉工地电闸,孙某英以跳楼相威胁,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地的工作、生产等不能正常进行。他们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直至施工方给付两人所要工资后才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人员报警后,孙某英和她的丈夫当晚10时许被带至建新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孙某英夫妇两人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夫妇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通讯员 陈明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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