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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福州市以“零容忍”的态度,建立了“多源发现快出手、核查处置不罢手、监督追责敢出手、监管核销不松手”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33宗,恢复耕作土地面积34.19亩。

今年8月初,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强调对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同时要求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在此基础上,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全流程监管,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增长”目标,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耕地保护工作态势。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自规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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