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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刘与女子小吴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自2012年孩子出生后辞职当起全职妈妈,承担着照顾孩子及双方父母的责任,同时还对小刘的生意提供基于其财务知识上的帮助。婚后十年,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小吴要求在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基础上,考虑其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由小刘对其作出补偿。小刘不同意该要求,故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吴的要求合理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严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庭活动中负担较多义务,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肯定了基于婚姻关系对家庭作出较多贡献一方的经济价值,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请求权。小吴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照顾孩子、老人的义务,且对刘某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故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小刘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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