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刘与女子小吴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自2012年孩子出生后辞职当起全职妈妈,承担着照顾孩子及双方父母的责任,同时还对小刘的生意提供基于其财务知识上的帮助。婚后十年,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小吴要求在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基础上,考虑其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由小刘对其作出补偿。小刘不同意该要求,故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吴的要求合理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严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庭活动中负担较多义务,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肯定了基于婚姻关系对家庭作出较多贡献一方的经济价值,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请求权。小吴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照顾孩子、老人的义务,且对刘某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故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小刘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 话说民法典丨虚拟游戏账号可否继承?2021-10-27
- 话说民法典|房屋承租人去世 共同居住人能否继续租住?2021-10-25
- 话说民法典|广告牌砸伤人谁来担责?2021-10-18
- 话说民法典|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2021-10-13
- 话说民法典|受遗赠人的默示等于放弃权利2021-10-11
- 话说民法典丨汽车试驾期毁损,修车费谁出?2021-09-29
- 话说民法典|天降异物砸伤行人物业需要担责吗?2021-09-27
- 话说民法典|小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谁来承担?2021-09-15
- 话说民法典|学生打篮球受伤谁担责?2021-09-13
- 话说民法典|自愿照顾走失狗 有权索要饲养费2021-09-08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陆子冈杯”全国工艺品雕刻工职业技能竞赛2021-11-01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