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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张某,张某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日,王某拿着一张借条找到张某,主张张某的父亲生前欠王某200万元未还,要求张某向他偿还200万元欠款。张某父亲的债务是否应由张某偿还?若张某需要偿还是否要全额偿还?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张某可以只向王某偿还60万元。父母去世后若留有遗产,子女应当先用父母的遗产清偿债务,超出部分,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当然,子女自愿清偿的除外。若子女放弃继承的,对父母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也可以不用清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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