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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立部 林娟)近期,福州长乐法院审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长乐城区某商场113户商铺。

本案中,甲公司诉请乙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并没收乙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鉴于该案涉及标的额较大,长乐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案庭速裁团队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努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分4期向甲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等事项。

案件调解生效后,乙公司仅支付首期100万元租金,未按约按期足额支付剩余租金,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乙公司在承租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场后,将商场中的113个商铺出租给不同次承租人。为此,长乐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召开协调会,促成甲公司、乙公司及113个商铺承租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113个商铺,并配合有意愿继续经营的商户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与甲公司换签合同,最大程度维护商场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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