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近日,市人社局发布《福州市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21年福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其中,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根据《通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企业要参照福州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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