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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郑婷园)近日,长乐区法院发布《长乐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2018年-2020年)》白皮书。该白皮书是2018年至2020年长乐区法院根据《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破产审判、执行合同三大目标项目的工作举措、成效及典型案例的梳理归纳。

据了解,长乐区法院不断畅通立案渠道、完善诉讼服务、推进简案快审、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制度保障,共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民商事纠纷案件1361件,审结标的总额23.23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75天。

与此同时,长乐区法院奋力推进“执转破”、优化破产程序、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新收破产案件6件,审结6件。通过破产审判,促使5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1家企业获得新生,盘活企业账面资产40余亿元,化解不良贷款20余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长乐区法院聚焦机制改革、强化执行攻坚,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086件,审结标的总额52.4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60天。尤其是2020年以来,长乐区法院持续加大买卖合同案件审理力度,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1.58天,办案效率位列福州两级法院第一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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