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怀孕后,因与丈夫小刚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小王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协议约定小王终止妊娠,小刚给其补偿。小王拿到补偿款后反悔,生下了孩子。小刚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吴子葳: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限制生育权的,该约定无效。同时,抚养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的影响,虽然父母双方已经签订终止妊娠的协议,但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义务。因此,在此情况下小刚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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