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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游振云)记者27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通报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例:连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因发布虚假办学年限广告,被罚1200元。

日前,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连江县新星教育培训中心金凤名都教学点内悬挂“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摆放有“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庆12年风雨感谢有你”的海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现场相关审批证件显示该中心成立于2013年,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调查显示,该培训机构为了更好地宣传自己,在2013年才获得连江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批证件,至今仅办学8年的情况下,在其金凤名都教学点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相关海报,对外宣称其已办学12年。该横幅及海报制作费用为300元。

据悉,该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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