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阿根廷籍小孩未满16周岁,日前持护照及居留许可签证暂住福清市,由叶某监护抚养,允许停留有效期至去年7月11日。叶某未尽监护义务,未为其及时办理延期签证申请,去年9月14日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居留签证,造成该阿根廷籍小孩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65天。福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叶某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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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明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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