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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9日召开的福州市金融支持一季度“开门红”融资对接专题会上,福州市发布最新修订的《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突出“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其中落户奖励最高达5000万元。

此次福州市修订《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金融支撑,未来将有更多金融机构入驻福州。与此前相比,2022版有八大变化,涉及落户奖励、人才奖励等方面。

在“引进”方面,2022版加大新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奖励力度,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提升金融业态奖励丰富度,涉及金融科技、金融中介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新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内外银行,营运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直接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至500万元;新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设立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培育”方面,2022版新增金融机构总部人才、高管人员给予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优惠措施,对在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金融交易规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稳定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表彰奖励。(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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