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尾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儒江东路巡查时发现,某共享单车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停放点上的共享单车歪七扭八倒在一起,严重影响市容。
执法人员当场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改正,但该负责人一再推诿,拒不改正。在对该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多次督促整改未果后,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共享单车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下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车辆,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不科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车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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