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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化名)下班后到附近球场踢足球。在防守过程中,小宇被队友的足球踢中。小宇摔倒在地,嘴唇和口腔内部出血,两颗门牙受伤,造成了精神痛苦和医疗费损失。小宇是否可以请求队友承担侵权责任呢?

解析: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名扬:为了鼓励民众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某些对抗性竞技文体活动,如足球、篮球、拳击等,发生意外伤害往往是此类活动正常的内在风险。在本案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属于法律所容许的范围。本案中若队友对小宇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小宇不得请求队友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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