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河边晨练时发现河里有人呼救,连忙跳入河中将不慎落水的李先生救起。张先生在跳入河中救人前,来不及将随身财物放到岸边,导致其损失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及700余元现金。张先生能否请求李先生给予适当补偿?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严智慧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因保护李先生的人身权益导致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张先生向李先生请求补偿,受益人李先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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