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为1960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调整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372元/月;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470元/月;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568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记者 林晗)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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