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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对商家进行警示。

另据了解,2021年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71.85万元。全市各级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5.73万元。

微商无证售药

罚没116万余元

2020年7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晋安区日出东方小区某单元房检查,发现当事人谢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美瞳、无比滴等。

2021年6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谢某某处以没收违法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16.45万元。

评析: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条件有特定的管理要求。利用互联网无证无照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往往存在产品来源不清等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假劣产品会造成人身健康伤害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买药品、医疗器械需谨慎。

收取高额水费违约金

警告罚没331万元

2021年6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水电气价格清理整治中,发现福清某水务公司擅自提高标准收取水费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利用格式合同单方面制定标准,超过法规规定多收金额约228万元。

去年7月,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20万元、罚款1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在相关条例修改后依然收取高额违约金,严重超出法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户”网上售餐

两平台各罚15万元

2021年8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线索,两家大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存在入网商户使用伪造、冒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情况。经立案调查,这两家网络餐饮销售平台审查不到位,致使未经许可的商户在其平台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21年12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两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评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应尽审查义务,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放任无证商家开展经营活动,破坏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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