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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3日发布通知称,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通知显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中的新开户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

调整之前,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20元。市民若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问题,可咨询12329服务热线或12345热线。(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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