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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的螺蛳粉、23.66元的兰州拉面、18元的麻辣烫……这是盗窃罪被告人、“90后”男子何某的涉案赃物。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日,何某先后5次于凌晨时分盗窃放置于长乐某网咖楼下的外卖,多名受害者报警。同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何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并已赔偿受害者损失、取得谅解,长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虽然何某盗窃的财物金额较小,但何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两周之内连续五次盗窃他人外卖,已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情节,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即使外卖等物品价格不高,也是他人合法财产,切莫抱着金额小、受害者懒得追究等侥幸心理,不经意间成为犯罪分子。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涉案金额只是盗窃罪入罪的要件之一,“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节也属于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薛友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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