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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实推动“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长乐区日前发布通告,疫情期间从严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将生活垃圾交由无法定条件的企业收集、运输,严禁混合收运已分类垃圾,违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长乐区各单位、社区(行政村)、物业服务企业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宣传、教育、劝导、监督、取证上报等工作责任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全区通报、媒体曝光。

对拒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故意破坏环卫设施或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的,将视情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文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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